南通东方钢绳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伟斌
电话:0513-85992600
传真:0513-85992600
手机:13906287060 13815202600
邮箱:3527573507@qq.com
网址:www.east-gs.com
地址:南通开发区张江公路1698号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一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钢丝行业酸洗磷化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死亡3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的环境事件;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3)因严重环境污染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1.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死亡3人以上,或中毒(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环境事件;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染污事件;
1.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 中毒(重伤)3人以下;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钢丝绳行业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机构组成
南通东方钢绳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陆伟斌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张辉担任,由安质部、综合办公室、物设部、生产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2.1.2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名单及通信录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备 注 |
1 | 陆伟斌 | 总经理任组长 | 13906287060 | |
2 | 张 辉 | 副经理任副组长 | 13861948173 | |
3 | 朱炳新 | 厂长兼任副组长 | 13218290281 | |
4 | 盛建兵 | 车间主任任成员 | 13485138127 | |
5 | 陆亚新 | 车间主任任成员 | 15190826307 | |
6 | 朱利忠 | 车间主任任成员 | 13813608939 | |
7 | 黄玖阳 | 车间主任任成员 | 13814600189 | |
8 | 张全江 | 酸洗工任成员 |
2.1.3 机构职责
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报告;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指定现场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对环境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资源支持;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2.1.4 环境应急项目部成员部门及职责
(1)环境应急项目部办公室
负责环境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受环境应急指挥部委托,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
(2) 安质部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协调工作。
(3) 综合办公室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负责环境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和伤亡人员处理工作;负责事发地及周边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
(4) 物设部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和设备协调。
(5) 各协作队伍负责人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人力支持。
2.2 工作机构
根据实际需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组织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河道等;调集和配置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和指挥清场及撤离现场。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开展污染源调查。
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情况的普查,掌握全标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源。
3.1.2 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和信息为建设。
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价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的宣传教育。
3.1.3 应急监察能力建设。
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3.2预测
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
3.3.1 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职工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环境领导小组、环保局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领导小组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环保局和上级有关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3.3.2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应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及时向上级报告。
3.3.5进入预警状态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 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关及时向环保局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4.1.2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环保局报告。
4.1.3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根据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4.2 响应程序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与现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环保局报告;
(3)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3 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环保部门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环保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宣布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除已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需由上级政府决定应急线束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由市环境局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要求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 责任与奖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7.1 资金的配备
项目部财务部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救援工作。
7.2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位 置 | 负 责 部 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8.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6年1月1日实施。
南通东方钢绳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